照明電器驗貨
更新日期:2015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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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:
適用于電源電壓高于36V和不超過1000V的(嵌入式、固定式、可移式)燈具、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的鎮流器、管形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等的驗貨。
驗貨依據:
合同約定質量標準,產品明示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,產品說明書,明示擔保,實物樣本,圖片,相關國家標準等。
抽樣標準:
采用GB/T 2828.1-2003進行科學抽樣,外觀采用一般檢驗水準II。其余項目采用特殊抽樣水準S-1。
驗收標準(允收水準AQL):
Cri(致命缺陷)—0.010
Maj(重缺陷)—0.065
Min(輕缺陷)—2.5
通常核驗項目:
1、型號、材料、顏色;
2、外觀結構;
3、功能檢查:電參數測試、通電測試等;
4、性能檢查:接地電阻測試(僅適用于I類燈具)、電氣強度等;
5、包裝;
6、標志/標簽。
當與委托方另有約定時,則按照委托方確定的驗貨要求進行。